基坑支护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必须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的规定执行。例如: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物安全的基坑支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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