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是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的条例。200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2023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并发布了《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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