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

烈士褒扬条例

《烈士褒扬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褒扬烈士的法规。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7月26日公布。自同年8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一次修订。2019年8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 第二次修订

分为总则,烈士的评定,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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