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

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

行政院为中国台湾当局最高行政机关,置院长1人,由台湾当局领导人任命;副院长1人,兼任部会首长之政务委员10人,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7人,均由“行政院”院长提请台湾当局领导人任命,共同组成“行政院”会议,以院长为领导,议决重大施政方针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预算、戒严、大赦、宣战、媾和、条约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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