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汀,女,原《人民日报》记者、海南分社采编中心主任。
2021年11月22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丁汀犯受贿罪、行贿罪,判处丁汀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决后,丁汀明确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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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汀,女,原《人民日报》记者、海南分社采编中心主任。
2021年11月22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丁汀犯受贿罪、行贿罪,判处丁汀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决后,丁汀明确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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