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原则

权责发生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属于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与费用;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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