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户城镇,不断优化人口分布,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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