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经2000年7月15日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5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正。该《条例》共38条,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废止《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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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经2000年7月15日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5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正。该《条例》共38条,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废止《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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