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经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修正。该法分总则、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39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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