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4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4年7月15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公布),对《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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