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2007年11月2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2008年3月5日“学雷锋日”正式施行,并把学“雷锋日”改为“浙江省志愿者日”。从此,浙江省志愿者有了自己的节日。

修订后《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2018年,新修订的《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优先安排志愿服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旅游景点、免费享受健康保健体检等措施予以激励。

想要了解更多“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的信息,请点击: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