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住建(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建(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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