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国(8·29哈尔滨性侵幼女案罪犯)

刘维国(8·29哈尔滨性侵幼女案罪犯)

刘维国(?-2021年9月18日),男,8·29哈尔滨性侵幼女案罪犯。

2020年8月29日18时30分许,刘维国将一名邻居家4岁幼女骗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某工地西侧一排水沟内,对其实施奸淫。致被害人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12月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刘维国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1年9月1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刘维国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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