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共荔湾区委办公室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荔办〔2009〕17号),设立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区环保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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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荔湾区委办公室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荔办〔2009〕17号),设立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区环保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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