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负责人。
1949年新中国建国初期到1954年,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行使国家主席职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6名,委员56名,秘书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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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负责人。
1949年新中国建国初期到1954年,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行使国家主席职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6名,委员56名,秘书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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