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是为了以改革创新推动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2016年5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规划中包含26个城市(上海1个、江苏9个、浙江8个、安徽8个),自2016年5月11日起实施。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为中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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