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主张和行为。”在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方面,二审稿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直接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并增加规定外交部为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申请的部门。
2015年2月2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这是继201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后,二次提交常委会进行审议。二审稿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直接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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