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经2012年7月4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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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经2012年7月4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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