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草案)》。
为提高国家统计调查有效性和质量,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草案)》。草案进一步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明确统计资料公布主体、权限和要求,强化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权威性,并要求加快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建设,健全新兴产业统计,更好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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