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生政策

引进生政策

“引进生政策”:根据有关规定,引进生由省委组织部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毕业生中统一选拔引进,有关设区市委以聘用制公务员聘任后(聘任期两年),下派基层挂职,博士毕业生挂任科技副县(区)长,硕士毕业生挂任县(区)直单位科技副职、乡镇科技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科技副主任)。聘任期内,引进生以下派挂职方式安排职务;聘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录用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并根据班子建设需要安排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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