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8年4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1994年5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8号令第三次修正并重新发布并重新发布)
2023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5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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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1994年5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8号令第三次修正并重新发布并重新发布)
2023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5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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