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会计学院,是国务院于1998年批准成立的国务院事业单位,由财政部代管,朱镕基总理亲自倡导和推动成立,教学管理依托清华大学。 2002年财政部发文将学院更名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2年纳入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主席由财政部部长担任,董事会由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教育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北京市财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厦门市财政局、清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厦门大学等组成。
学院积极服务财政部及董事会单位,承接财政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 财政国库工作会议 等各部委单位政府工作,推动中国财会领域发展建设 ,积极发挥新型财经高端智库作用,主动服务财政中心工作,持续围绕经济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难点开展研究,为财政部党组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作为国家级财经人才培养基地,毕业生就职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央企总部、各类金融机构及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等。
未来学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强化国家会计学院职能定位 推动学院“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落实“十四五”时期建设“国际一流、中国特色”的国家会计学院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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