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鸿儒,廊坊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
2020年1月,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鸿儒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五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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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儒,廊坊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
2020年1月,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鸿儒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五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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