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该《规定》共1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200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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