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上海市政府制定的规定。
2020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自2020年6月1日施行。
2008年4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2010年12月20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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