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1月1日,地处"东海之滨"——人称"东方不老岛,海山仙子国"的象山半岛中心城区,位于县城象山港路中端,辖区内山清水秀,多名胜古迹,旅游资源丰富,其中松兰山和中国渔村属国家4A级旅游区。近年来,象山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司法需求,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以"八项司法"为抓手,深化审判质效管理,扎实践行司法为民,突出抓好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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