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鸿明,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成员。曾致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2020年1月1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黄鸿明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 2020年3月11日,海南省高院二审依法对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黄鸿发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鸿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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