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交换清算

同城交换清算

同城交换清算亦称“票据交换清算”。指同一城市各银行对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据,通过票据交换所集中,定时进行交换,当场清算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解放前,我国上海、天津、广州等城市都设有票据交换所。其具体作法是: 同一城市参加交换的银行,将本行当日收进的他行票据,定时集中到票据交换所(一般是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分别提交有关银行,同时,收进其他银行提交的本行票据,并当场相互抵销债权债务(即应收或应付资金),抵销后的差额,通过各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帐户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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