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发〔2014〕4号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分提高认识,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重点领域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落到实处3部分。
重点领域建设包括: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生态城市体系建设;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2024年2月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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