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噶尔参赞大臣

喀什噶尔参赞大臣

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是清代官职名,指清代新疆回部地方的驻扎大臣。“总理回部各城事务”。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始置,清政府在平定新疆南部的大小和卓叛乱以后,鉴于当时的周边环境,经过慎密的事前考察后,在新疆实施了军政合一、以军统政的行政管理制度——军府制。因其驻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市)办事,故称喀什噶尔参赞大臣。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以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总理回疆事务”,驻喀什噶尔新城(即后来的徕宁城)。

光绪十年(1884年)11月,新疆建行省,喀什噶尔参赞大臣辖地俱改府、州、直隶厅,参赞大臣遂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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