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于1992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4号发布,根据1995年5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0年8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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