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的区徽)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的区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呈圆形,徽面由绿色环形窄边,文字区外圈,绿色内圆及五星、莲花、大桥和海水这一组图案所组成。文字区外圈位于绿环形窄边和绿色内圆之间。

1991年2月1日,澳门特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发布通知,征集区旗区徽的设计图案。1992年9月28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评选委员会在甘肃省兰州市举行最后一次评选会议。1993年1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区旗、区徽设计方案获得通过,并写入基本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的三瓣白莲代表澳门由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组成,应和了当地古称“莲岛”,莲花也寓意澳门兴旺发达;下有代表大桥和海水的白色波纹,展现临海的地区属性;上方的五星象征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表明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绿色作底,象征着安宁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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