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租赁合同(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四章第七百零三条规定, 租赁合同(Lease Contract)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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