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7月3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法历经2007年、2021年二次修订、2013年、2015年二次修正,共十二章节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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