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23 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张文康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于2015年5月1日起被《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取代。《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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