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包式伪基站

背包式伪基站

2015年10月14日,成都市民举报便携式的“背包式伪基站”,成都首现“背包客”伪基站。

四川公安预警:按照《无线电管理条例》,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将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罚;同时,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以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8项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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