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银行成立于1946年5月20日,并于2003年7月1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 台银系台湾光复后台当局设立的第一家银行。成立之初由台当局“财政部”签奉台当局“行政院”核准,委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财政处”代为管理,自1998年12月21日起,台当局将台银收归运营,由台当局“财政部”依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管理。台银于1985年银行法修正而取得法人资格,2003年7月1日依据“公司法”之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回归“公司法”及“银行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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