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1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以国食药监械〔2008〕766号印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分总则、管理职责、不良事件报、再评价、控制、附则6章43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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