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1998年10月28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98〕国管财字第267号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该《制度》分总则、会计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基本任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会计业务处理、会计报表、报销单位、会计交接和会计档案、附则12章70条,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1991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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