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保护的野生植物分为二大类。一类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一类是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又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
2021年9月8日,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发布,包括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401种和36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已由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后联合发布。
其中纳入一级保护的有51种。纳入二级保护的有203种。估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二批)》不久也将予以公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包括了以下一些物种:植株极少、野生种群极小、分布范围窄且处于濒临绝灭的物种;具有重要经济、科学或文化价值的濒危种或稀有种;重要作物的野生种群和有遗传价值的近缘种;有重要经济价值但因过度开发利用导致野外资源急剧下降、生存受到威胁或严重威胁的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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