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有明,男,汉族,山西省高平市人,本科学历,1950年10月出生,1976年8月入党。曾任山西省国土厅副巡视员。
2011年12月3日接受组织调查。 2012年11月开除党籍、取消退休金和退休待遇。2013年5月13日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8月2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9月29日,山西省高院裁定,将罪犯王有明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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