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为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

 2012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6号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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