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121号文)。《通知》规定,对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仍执行现行的优惠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而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并按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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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121号文)。《通知》规定,对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仍执行现行的优惠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而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并按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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