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经2014年6月26日成都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分总则、生产销售、登记管理、道路通行、法律责任、附则6章41条,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10日成都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2024年4月17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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