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位继承法

王位继承法

王位继承法是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后确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的宪法性文件之一。1701年6月12日由英王威廉三世(1650—1702)签署生效。规定威廉死后由詹姆斯二世(1633—1701)的幼女安妮继承,安妮之后由信奉新教的詹姆斯一世女儿的后裔汉诺威选侯继承,从而排斥了信奉天主教的国王复位的可能性。该法还规定国王颁发诏令,须经1名大臣副署始属有效;担任王室职务和领取王室恤金者不得担任下议院议员;法官为终身职等。此法是继1689年《权利法案》之后,对王权的进一步限制。参见“权利法案”。

世界上的国王几乎都是终身制,王位的继承也是世袭制。但王位继承法却因国而异。嫡长子孙继承法是很多国家采用的方法,这种继承法和中国古代皇家的继承法相类似。日本、不丹、西班牙的皇位继承大致都是这样。英国曾经实行的王位继承法是男女都有继承权,但规定先男后女,先长后幼的原则,现没有了先男后女的原则。 必须等到现任国王驾崩才有资格登基。至于要等多长时间,那就很难预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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