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公务员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分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7号)的规定执行。 2013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组建福建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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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分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7号)的规定执行。 2013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组建福建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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