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江西省物价局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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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江西省物价局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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