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内设14个处室,核定行政编制7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一级巡视员1名,二级巡视员2名,处级领导职数29名(14正、15副),一至四级调研员职数31名(一级、二级调研员职数15名,三级、四级调研员职数16名)。内蒙古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是自治区商务厅直属机构,为副厅级,内设4个处室,核定行政编制20名。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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