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经1998年12月18日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9月26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4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生产管理、运销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7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2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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