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经2005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条例》分总则、农业机械管理、农业机械驾驶人与操作人管理、法律责任等5章49条,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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